作者簡介
宋慈(1186年/1187年-1249年4月21日/1250年4月10日 [24]),字惠父,號自牧。福建路建寧府建陽縣(今屬福建南平)人。 [11]中國南宋官員、法醫學家。 [29] 宋慈自幼受學于父,后相繼受學于朱熹弟子吳稚、名儒真德秀等。嘉定十年(1217年)中乙科進士,補授贛州信豐主簿。因鎮壓南安軍峒民起義及撫定汀州兵變,受舉薦知長汀縣。后歷提點廣東、江西、廣西等地刑獄。 [9]在地方廉政愛民,執法嚴明,聽訟清明,決事果斷;制定辦案規約,清整積案,理清曲直,雪冤禁暴。又整頓鹽運;賑災濟困,實行“濟糶法”,接濟饑民。 [3]累官廣東經略安撫使、知廣州,加煥章閣直學士。淳祐九年(1249年)或淳祐十年(1250年),宋慈逝世, [24]獲贈朝議大夫。 [13] 宋慈為官清廉,剛直有為,聽訟清明。認為為政主要取決于為官者“吏不良,則有法而莫守”,他慎重獄事,重視現場勘驗,主張通過檢驗取得案件證據,探明案件真相,強調司法審判不輕信口供。他總結了宋代和以前法醫方面的經驗,再加上本人四任法官期間檢驗的心得,于淳祐七年(1247年)撰成《洗冤集錄》五卷,于驗傷、驗尸、血型鑒定、檢骨、死傷鑒別、毒物分辨,以及急救法、治服毒藥方等,均有記載,是中國第一部系統的、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。 [8] [29]該書對宋元明清各代的司法檢驗工作有重要的影響, [10]后被譯成法、英、荷、德、日、朝、俄等多種文字,在世界各國廣泛流傳,對于法醫學的發展有重大貢獻,因而他也有“世界法醫學鼻祖”之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