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足為法

不足為法
注音: bzwf
解譯: 足:值得;法:效法。不值得學習、效法
出處: 清 趙翼《甌北詩話 李青蓮詩》:“騷人斯起,然詞多哀怨,已非正聲;至楊、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綺麗,不足為法。”
例句: 那些工作作風實不足為法。★丁玲《太陽照在桑干河上·寫在前邊》
成語簡寫: 不足為法
成語繁體: 不足為灋
常用程度: 常用成語
感情色彩: 中性成語
成語用法: 作謂語;指不值得學習
成語結構: 動賓式成語
產生年代: 近代成語
近義詞: 不足為訓
英語翻譯: cannot be taken as a mode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