決不待時

決不待時
注音: JBDS
解譯: 指對已判死刑的重犯不待秋后而立即執行。封建時代處決死囚多在秋后,但案情重大者可立即處決,故謂。
出處: 最早出現在三國·魏·曹操《軍令》:“過期不至,必按軍法?!?/span>
例句: 元代·馬致遠《永慶占城交判狀》:“陛下當以天衣無縫之身,決不待時之材,使之快召全城來朝,發敵內憂之情,乃是稱能之用?!?/span>
成語簡寫: 決不待時
感情色彩: 動賓短語
產生年代: 現代成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