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臨,是京都長安人,是北周內史唐瑾的孫子。他的先輩人是從河北遷到關中的。
唐臨少年時代,與他的兄長唐皎都聰明過人,很是有名。武德年初,隱太子統領軍隊東征,唐臨到軍中獻策,平定了王世充,因而被隱太子賞識,推薦他代理掌管書坊。不久,授右衛率府鎧曹參軍。后外任萬泉縣丞。當時,縣獄中拘禁了十多個輕罪的犯人,正是農忙季節,碰上了春暮的時雨。唐臨見此情況,告訴縣令,請放這些輕罪囚犯歸家搶種。縣令不允許,唐臨說:“明公如有所疑慮,我愿自己一人承擔責任。”于是他給予這些輕囚農忙假。唐臨召集這些囚犯并放他們歸家搶種,明確規定回監獄的時間。囚犯們都很是感激唐臨寬厚的仁德,在限時之內,全都回獄。唐臨因此而知名。
不久,他又升遷侍御使,奉使命出使嶺外。他在考查交州刺史李道彥的政績時,親自審理查問冤案所關聯的三千余人。隨后,他又調任黃門侍郎,并加榮譽官職銀青光祿大夫。唐臨家不富裕但他清心寡欲,既不大興土木建宅第,服用也極為簡樸,并且寬于待人處事。曾經有一次,他要去吊喪,叫家僮歸家取白衫,家僮誤將別的衣服拿來,很是懼怕,不敢進見。唐臨得知實情,便把家僮叫來,對他說“:今天天氣反常,不宜哀哭,原叫你取的白衫,現在暫時不用拿了。”還有一次,唐臨病了,叫人煮藥,煮藥的人未按醫囑烹煮。唐臨知此情況后,并未指責,反而說“:氣候不好,不宜服藥,應馬上倒掉。”意在不揚言煮藥者的過失,其性情寬恕達到了如此的地步。
高宗登帝位,唐臨被任命檢校吏部侍郎。這一年,他又升遷大理卿。高宗曾問在獄的囚犯數目,唐臨回答得一清二楚,高宗很是高興,對他說“:朕過去在東宮做太子的時候,卿就侍奉我,現在朕承帝位,卿又在我身邊任官職,因為過去我就很信任你,所以才授給你這一重任。治國之要,在于刑法,法過于嚴酷則人殘,法過于寬松則失罪,卿一定要適情折中,稱朕的心意。”高宗曾經親自審察死囚,發現唐臨以前的負責人所斷的案有號叫稱冤的,而唐臨負責斷案,卻獨無人叫冤。高宗怪而問囚犯是什么原故,囚犯說“:罪確實是自己犯的,長官斷案,并不冤枉濫用刑,所以自己也覺得自己該死。”高宗嘆息良久,說:“治理獄案的人應當這樣就太好了!”
永徽元年(650),唐臨為御史大夫。第二年,華州刺史肖齡之在以往任廣州都督時的貪污案被揭發,高宗命令交付群官集議。在上奏議論時,高宗很是惱火,命令當即在朝堂處置。唐臨上奏道:
“臣聽說國家大典,在于賞罰上,古代的圣王,以憐憫之心對待刑罰。《虞書》就說‘在罪上疑慮這不算什么,在功上疑慮就很嚴重了,與其無不辜,寧可不按法則’。《周禮》也載:‘刑法平穩,國用中法;刑法混亂,國用重法。’天下太平,應當用堯、舜的法典。近來,執法部門多用重法,按功行賞升職很是刻薄;按罪行罰又極為嚴酷。這并不是厭惡前人,而是想為自身打算。今議肖齡之的案件,處罰可輕可重,重的流放處死,輕的除職免官。以肖齡之受任到廣州,贓罪事發,名聲極敗壞,按情處理,死有余辜。然而,既要群臣詳議其罪,畢竟要處理合法。我私下認為:議事群官,并不是全都認識了議刑的本意。周代就律定了減輕刑罰的八種條件,并且依據《周禮》舊文,慎重對待自己不同于群臣的意見,所以特制議法。今既然已同意議法,卻仍舊施加重刑,這是與堯、舜的主張相違背的,不可以眾人之偏見代法。”
高宗同意他的意見,肖齡之被減罪流放嶺外。
不久,唐臨又升遷刑部尚書,加金紫光祿大夫職務。后又歷任兵部、度支、吏部三尚書。顯慶四年(659),唐臨因事獲罪,貶為潮州刺史。在潮州任職期間去世,享年六十歲。
張文瓘,貝州武城人。隋煬帝大業末年,他家由魏州搬遷到昌樂。張文瓘幼年喪父,因孝順母親敬愛兄長而聞名。貞觀初年,以通曉經傳而中明經舉,補并州參軍之空缺。當時,英國公李責力是并州長史,對張文瓘很是器重而以禮相待。他又被升遷水部員外郎。當時,他的兄長張文琮為戶部侍郎,舊制規定,兄弟不允許一同在內閣任職,于是外調為云陽縣令。龍朔年間,又授東西臺舍人,主持政事不久又遷東臺侍郎、同東西臺三品并兼主管左史職事。
當時,正開始修建蓬萊、上陽、合璧等宮,又加上征討邊境的少數民族,僅馬廄里的馬就有萬匹,因此府庫漸以空虛。張文瓘見此狀況便向皇上進言說“:人力不可不惜,百姓不可不養,以安居樂業來養他們,就富而康;以勞役公差來累他們,就怨而叛。秦皇漢武,擴展四疆領土,多多建造宮室,因而造成土崩瓦解,戶口減半的困境。臣聞,在未亂之時治理,才能保邦于未危。人無常懷,懷于有仁心的國君,陛下不在未亂之前控制,怎么能在已經危險之后挽救呢?百姓不堪勞役賦稅之擾,必然會構成禍難。殷鑒不遠,近在隋朝。臣希望對百姓稍加安撫,使無生怨。”高宗很同意這一意見,加以采納,于是節減廄馬數千匹,并賜張文瓘絲綢錦緞百段。
咸亨三年(672),官名又復舊,張文瓘改授黃門侍郎,兼太子右庶子。不久,又遷大理卿,依舊主持政事。張文瓘到任不到十天,處理遺難之事四百余條,無不妥當。從此,抵償罪責的人,皆無怨言。張文瓘曾由于生病,牢中的囚犯參與齋禱,愿他早日病愈能來處理他們的事。當時的人都稱他執法公平體諒實情,把他比為戴胄。上元二年(675),張文瓘拜授侍中,兼太子賓客。大理寺牢中的囚犯聽說張文瓘改官,一時齊哭,張文瓘的治理能感人之心達到如此地步。
張文瓘性情嚴正,諸司的奏議,多有被糾正或駁回的,高宗很是信任他。他有時臥病在家,朝廷每有大事,高宗必問諸宰相“:與文瓘討論研究過嗎?”奏說沒有的,就要去與文瓘共同籌劃;如果說已議過,都依從文瓘的意見。那以后,新羅外叛,高宗準備調兵討伐。當時,張文瓘病在家中,便帶病乘車請求皇上接見,他向高宗奏道“:近來,吐蕃犯境,我們的軍隊屯駐寇境;新羅雖然沒有馬上歸順,但師不內侵。如果我們東西同時出兵征討,臣恐百姓負擔不了。請求陛下能息兵修德來安定百姓。”高宗聽從了他的意見。儀鳳二年(677),張文瓘病卒,享年七十三歲,贈幽州都督,謚號為懿。因為他在孝敬皇帝時就在朝廷侍奉,特敕在恭陵陪葬。
徐有功,是國子博士徐義遠的孫子。他以明經科中舉,調任蒲州司法參軍,襲受封爵為東莞男。他為政寬厚仁慈,吏人都感受到他的恩德,便互相約定:“如犯了徐司法杖刑的,大家都要斥責懲罰這種人。”由此,人爭著為他效命。他任司法參軍,從開始到結尾,沒有殺一人。載初元年(690),連任司刑丞。當時,酷吏周興、來俊臣、丘神責力、王弘義等陷害無辜,很多人受到了極刑。公卿也因此震驚恐懼,沒有誰敢講真話。徐有功卻能一人堅持公平寬恕的原則,凡是奉詔被抓到大理寺審訊的,徐有功都秉公決斷而去掉不實的罪名,前前后后,挽救了數百家人的性命。他經常在殿上論奏案件的是非曲直,武則天厲色責問他,左右的臣子無不膽顫心驚,惟獨徐有功神態自然,爭論得更加帶勁。不久,他調任秋官員外郎,又轉調郎中。
不久,鳳閣侍郎任知古、冬官尚書裴行本等七人,被酷吏構罪陷害,按罪名當處死刑。武則天對公卿說“:古人以殺止殺,我今以恩止殺,各位公卿為知古等求情,我賜他們第二次生命,各自都授予官職,等他們明白而為朝廷效力。”來俊臣、張知默等又不聽從,請求以大法加罪,武則天不同意,來俊臣就單對裴行本,復查他以前的罪證,上奏道:“行本私下干著叛逆勾當,告張知謇與廬陵王謀反一事不實,罪當處斬。”徐有功反駁來俊臣上奏道“:俊臣違背明主的再生之賜,損害了圣人的恩信之道。作為臣子雖然應當嫉惡,但是事奉君主一定要順應君主的美好愿望。”行本因徐有功的力辯而免死。
道州刺史李仁褒及他的弟弟李榆次做長沙縣令,被唐奉一所構罪誣陷,徐有功又堅持為他爭辯,未能起作用,反而被秋官侍郎周興向武則天參奏“:臣聽說兩漢的法律,附下瞞上的腰斬,當面騙君的人也斬。《禮》經上明文規定:斷章取義破壞歪曲法律的人殺。徐有功故意為反叛者開脫罪名,按罪行徐有功應當不能赦免,請圣上按其罪判刑。”武則天雖然沒有同意拘捕問罪,但是終究因此事而免官。過了一段時間,又起用徐有功為左臺侍御史,武則天特別褒揚而特殊相待。當時遠近之人聽到徐有功又授職,皆欣然相賀。
徐有功曾經上疏論冢宰、刑部及朝三司執法官的過失,其大意是:“陛下即位以來,中央地方的官員都已穩定,但天下用人才漸多,而掌握選拔人才的部門取舍不平等,選派任職失次,要求他們公平無私,他們卻言行不一,遂使怨聲載道,指責盈朝,但他們習以為常,一點畏懼慚愧的感覺都沒有,又加之前朝經常不按法行事,審訊定案,刑獄至嚴,陛下革新舊制以來,積年舊習,余風未絕,用法還是過于嚴酷失當。現在審訊官員行酷法,妄加斷案,臣去檢查,按罪而論,發現有的是冤案,請依法處理,奪祿貶官,來使其有愧于自己的德行。但三司受理,不迅速定奪,致使案件擁塞,有理不能申訴的人,也盼望速裁決,進行處理。臣過去在法司任職,蒙圣上提拔任用,臣無以報答圣上,只愿以公正執法來酬圣上的知遇之恩。決不做放縱不顧是非,妄自隨人的人,也決不做回避強暴凌人的人,一定狠狠打擊枉法的奸妄之人,這是臣的本分,如蒙陛下準允降旨施行,要不了多久,就可以除殘革弊,刑法就可以放著不用,如能這樣,天下百姓就太幸福了。”
后,潤州刺史竇孝諶妻龐氏被仆奴誣告,說她夜起小解祈福。武則天命令給事中薛季昶審訊,薛羅織罪狀,陷龐氏死罪。當時只有徐有功知龐氏無罪,為之申辯。而薛季昶等反陷徐有功為龐同黨援救叛逆,并上奏將徐有功法辦,法司判決徐當死刑。徐有功正在處理政事,令史流著淚把判決告訴他。徐有功道:“難道我獨死,而那些人長不死嗎?”乃慢慢地站起來歸家。武則天看了處決徐有功的奏章,召徐有功問道:“卿對于斷案,重罪輕罰的人為什么多?”徐有功答道:“重罪輕罰是臣下的小過;好生,是圣上的大德。愿陛下弘揚好生的大德,則天下幸甚。”武則天默然,后來龐氏減刑免死,流放到嶺表,徐有功除名為庶人。不久,徐有功又被起用為左司郎中,又升遷予刑少卿。徐有功對他的親友說“:今身為司法之官,人命所懸,一定不能一味順從,不實事求是,來求得自身的安全。”所以前前后后做獄官,因為諫奏冤枉受刑的事,而三次斷死刑,但他執志不渝,酷吏因此勢稍衰。當時的人把他比作漢代執法公正的于定國、張釋之。有的說:“若獄官都是這樣,用不上刑法的日子怎么會遠呢?”過了較長一段時間,徐有功調任司仆少卿。長安三年(702)卒,享年六十二歲,贈予刑卿。
唐中宗即位,表彰徐有功執法敬慎,雖死不移,無屈撓之心,有出死之議。贈徐有功大理卿、越州刺史,并派使者前往吊祭,賜物百段授一子官。竇孝諶之子竇希蠨等請求以自身的官爵讓給徐有功之子徐忄侖,來報舊恩。